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
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31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拟授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日期:2024年
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球盟会,、地址球盟会,、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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