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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球盟会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9-04 09:03浏览次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沈庆凯先生于2024年2月28日突发疾病不幸逝世,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选举郭丽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郭丽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沈庆凯先生突发疾病不幸逝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庆凯、郭丽勤夫妇变更为郭丽勤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简式权益变动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沈庆凯先生直接持有的1330万股公司股份已非交易过户至郭丽勤女士名下、沈庆凯先生持有的宁波鹏辰财产份额(通过宁波鹏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转让至郭丽勤女士名下,沈庆凯先生持有的健溢投资(通过健溢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在内的激励对象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于2023年5月注销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4550万份。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1)因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和2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150万份股票期权;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而未及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注销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14.7050万份期权;因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60≤S<80,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60,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公司将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80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272万份。综上,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8.5472万份;

  (2)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6928万份调整为80.7699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3050万份调整为8.82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81元/股调整为15.21元/股;

  (3)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7699万份(调整后数量)将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进入行权期。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6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董事徐林浙先生,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9,600万股增加至13,490.1916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9,600万元增加至13,490.1916万元。董事会同意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0)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球盟会,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是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记录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之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球盟会官网入口,,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公司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118,831.81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地体球盟会,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3,118,831.8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118,831.81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公司财务部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真实、可靠,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球盟会,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此次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9,600万股增加至13,440万股。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增加股本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6月19日。因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截至2024年8月16日收市时,公司总股本由13,440万股增加至13,490.1916万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9,600万股增加至13,490.1916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9,600万元增加至13,490.1916万元。具体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球盟会官网入口,。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球盟会官网入口,,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对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办理人员全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备案的具体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3000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线—11:30,下午14:00—17:00

  6、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1”,投票简称为“朝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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